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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凝:富士康一元钱的大生意,7千万索赔官司会赢吗?
潘微 | 美凝看IT | 出处:原创-IT| 2006年08月31日 22:14 | 阅读
        

美凝:富士康一元钱的大生意,7千万索赔官司会赢吗?

 

 背景:  20066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记者王佑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揭露了世界500强、台湾制造业巨头—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公司),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该文以一名普通员工的口述实录形式,指出富士康工厂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用工现象。

 

鸿富锦公司首次公开回应“3千万索赔案”(组图) 富士康改3000万索赔为1,在到富士康7000万起诉跳槽员工。鼎鼎大名的富士康,在起诉媒体记者失利后,转向起诉跳槽员工。尽管在起诉程序上两次起诉均符合法律条件,但是狮子大开口的向相对弱势两个群体索要天价,其结果定然是声誉大损。虽然,可能赢的官司,但势必消耗用户以及市场对品牌的好感。

 

美凝揣测,富士康首脑人物中定然有人熟知法律条文,其精于使用法律知识。而媒体或者偏颇的报道,跳槽员工或者过激的言行,强烈刺激到其的神经。于是,愤而反攻,希望借法律之器要回“公道”。然,却忘记了,即使是在台湾亦不能逃脱,情、理、法的中国文化熏陶下的是非观念排序。于是乎,无论是索赔3千万,又或者是索赔7千万,以后,有理也变成了过分。当集体面对个体,强者面对弱者时,大众舆论的情绪一贯是倾斜于个体、弱者的。由此看来,富士康的领导们似乎是情绪失控下进行了“无理性”的作为。

 

若,仅富士康事件已经发生的部分看来,富士康是本次系列事件的强势方。但是天价索赔金额若过于“理直气壮”的结果,只能是激起大众更深层次的误解,这种误解或者会迁怒于产品。就美凝看来这是得不偿失的。

 

然,我们亦不能排除这是富士康“将计就计”地“借力使力”。用“一元钱官司”赢来中国媒体数亿价值的媒体资源,在“7千万索赔”加温中,使得康士富家喻户晓。而待到产品即将上市时花点小钱发点广告,即使是今日里“同仇敌忾”的媒体同行们,谁又能保证明天不会在“不得以”的情形下,收取广告费呢?!所以,如答文题“富士康一元钱的大生意,7千万索赔官司赢不赢,或者都是赢。

 

[事物的发生总有因果,而我们永远不知道谁说的才是真相,或者都只是真相的局部。美凝:2006-8-3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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