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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通缉令”无所不能?
凌陈 | 女大学生“赌球”事件 | 出处:传媒| 2007年05月01日 00:17 | 阅读
           身为网民,是选择对所看的网络信息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喜悦、赞成与反对,还是不设尺度、不加限制地想说就说,甚至利用别人的隐私进行攻击与骚扰?
  绝对的言论自由与真正的言论自由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我国网民已达到1.23亿人,当网络“通缉”成为吸引眼球的“网民活动”时,如何规范网络言行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
  我们期待秩序之下的网络言论表达,我们更期待有情怀、有责任、有理性的网民参与。
                                                                        ——主持人


  网事回放
  “网络通缉令”被判名誉侵权第一案

  北京某教育中心因与员工高某发生劳动报酬争议,遂在网站上发布了“网络通缉令”,“通缉”帖子称高某:“最近经常有一名IP地址为××的网络歹徒到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机主所为。……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望社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将该歹徒缉拿归案!”并发布了高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其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和在湖北老家期间使用的联系方式。
  高某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中心告到法院。2005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中心构成对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令其赔偿高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和公证费800元。

  虐猫事件中的“宇宙A级通缉令”
  2月26日,一个名叫“碎玻璃碴子”的网民在网上贴出一组视频图片,内容是一个脚穿高跟鞋的女子踩死一只小猫的全过程。图片一被贴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网民们强烈的震动,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女子的照片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
  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在网络上展开空前寻找。令人震惊的是,仅用了6天时间就从茫茫人海里锁定了踩猫者、光碟的拍摄人和被怀疑的幕后策划者。
          
  网上通缉“偷车贼”
  6月13日,一名红衣女子的4张出入某小区的照片被贴在成都吃喝玩乐网上,发帖者在名为“网络通缉令”的帖子中,号召众网友去抓这名偷车嫌疑人,众多网友跟帖喊打声一片。发帖者在照片后附文说近日在海椒市小区出现专偷电动自行车的团伙,居民已有多辆车被盗,社区的监控录像拍下了其中一名嫌疑人,请大家都来帮忙抓她,如有认识她的人请通知莲新派出所或者给发帖者发送电子邮件。
  当地民警认为,仅凭4张照片无法认定这名女子就是偷车贼,网上发帖通缉做法不妥。有律师认为,无论将来是否有证据证明她就是小偷,将其照片在网络上散发都侵害了该女子的名誉权。
       
  为何“通缉”我?(事件跟踪)

  林鹂 莫小康 凌陈

  7月17日,广西某学院大二学生陈诗甜(化名)来到南宁市时空网,要求该网站提供相关原始材料,欲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
  原来,6月30日下午,一位网名叫“卡巴斯基”的网民在时空网上发出了一则题为“全南宁市通缉此人!”的帖子。帖子称陈诗甜因赌球欠他25900元,已写下借条,因躲债不知下落。有知情者速与他联系,有重酬。帖子公布了陈诗甜的照片、就读院系、曾住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QQ等详细联系方式。
  第一时间删除帖子
  17日上午,时空网一位姓黄的论坛编辑说,我们在第一时间删除了题为“全南宁市通缉此人!”的帖子,对此后的转帖,一经发现,也立刻删除。我们认为:赌球是违法的,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隐私也是违法的。当事人已与我们取得联系,只要她出具律师函,我们就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全力协助警方调查。
  虽然该网站论坛管理员在第一时间删除了此帖,但该“网络通缉令”还是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截至7月1日晚,近万名网民浏览了该帖,并有1000多条回复。自7月3日起,地方媒体陆续对此事进行了报道。7月3日一早,正在梧州家中度暑假的陈诗甜接到一位朋友询问电话后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她立刻上网查看相关报道,发现“卡巴斯基”是自己通过网络认识的一位网友罗某。
  我没赌过球!
  对罗某称她因参与赌球欠下巨债的帖子,陈诗甜非常愤怒:“没有这回事,我没赌过球,我没欠他钱。”
  因为这份“网络通缉令”,陈诗甜与家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骚扰电话响个不停,陈家只好把电话线拔了,对外联络改用一个只有几位亲朋好友才知道号码的小灵通。由于照片被公布在互联网上,陈诗甜被迫把一头及腰卷发剪到及肩处,“剪短头发,大家就不容易认出我了。”她无奈地说:“这件事毁了我的名誉,将来恐怕找工作都受影响。”
  14岁开始接触互联网的陈诗甜,平时喜欢在网上听歌、玩游戏、聊天。她还建了一个QQ群,有时组织网友们聚会联欢,没想到有一天,互联网成为伤害她的一把利器。“其实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我现在还是很喜欢上网。”陈诗甜的笑容依旧甜美。
  7月17日,陈诗甜与南宁市律师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赵永龙取得联系,希望委托他代理个人隐私权被侵犯一事。当天下午,她刚解除了就此事与另一家事务所的委托关系。她称自己此举是希望得到更资深的律师的帮助。
  此前,她在妈妈的陪同下,于7月6日向南宁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报案,指控他人在互联网上侵犯其名誉权。
  加强网民道德和法制教育
  7月17日上午,一位自称是罗某朋友的李小姐与记者联系,称陈诗甜确实欠罗某2000多元。因为她欠我们的钱一直不还,又找不到她,罗某一时气愤才在网上发帖子说她赌球欠了两万多元,想逼她现身。没想到媒体对这件事很关注,警察也找过罗某了解情况。现在,罗某对发帖子的事有些后悔,“但她不应该欠钱不还啊。”
  这则网络追查帖子引起了高校师生的关注。广西师范学院学生陈昊华认为:对欠款就在网上发帖通缉的行为应该反对。现在互联网通讯“无所不能”,这就更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加强网民的道德观念教育和法制教育。
  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张教授认为,这样的追债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债务纠纷应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合法的途径解决。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追讨,并公开对方的家庭信息及照片等,显然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这样的方式不值得提倡。
  目前,南宁警方正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虚拟言行有尺度(法律评说)
  杨立新
  广西刚刚发生的女大学生遭遇网络通缉令事件,之前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偷车嫌疑人事件”等等,主人公无一不被标以“网络通缉令”的帖子困扰。这种通缉帖子是否侵权?被通缉者又有哪些权利遭到威胁?
  发布者
  言词“越界”即侵权
  从不同的“网络通缉令”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发布“网络通缉令”的行为不都是侵权行为。
  一句话,“网络通缉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通缉令。
  在法律上界定“网络通缉令”行为的性质,并不是从其名称上观察,而是从行为上判断:如果“网络通缉令”中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而仅仅是包含某种谴责和批评,即使措辞严厉,也不会因标有“网络通缉令”这样的名称而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网络通缉令”中含有侮辱、诽谤的内容,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害,则发布者即使出发点是善意的,也构成侵权。
          在某教育中心网上通缉员工高某的纠纷中,该中心的行为被判定为侵权,因为通缉帖子称高某是警方怀疑的网络歹徒等等,侵害了被“通缉”的高某的名誉权。其实,该“通缉令”行为还侵犯了高某的隐私权,同样也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虐猫事件”中,尽管谴责虐猫行为人的残忍行为的出发点可以肯定,但行为人在“通缉令”中使用了“人渣”、“屠宰场”、“可以乱棒打死”等语言,无疑也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被通缉者
  哪些权利受侵害
  “网络通缉令”构成了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害,那么,最容易受到这种侵害的民事权利有哪些呢?
  1.名誉权。名誉权是一个人维护自己的社会综合评价不因他人的诽谤、侮辱等行为而降低的人格权。恶意或者过失发布“网络通缉令”的行为可能造成被“通缉”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这种行为多数侵害了这个权利,就像虐猫事件中“宇宙A级通缉令”那样,构成对被“通缉”人名誉权的侵害。
  2.隐私权。隐私,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那些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在“网络通缉令”中公布他人隐私,包括私人的信息、资讯或者私人的私密活动,都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3.肖像权。在“通缉令”中擅自公布他人的肖像,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4.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的一个基本权利,通常叫做一般人格权。在“网络通缉令”中,即使没有侵害前述的那些具体人格权,但是侵害了被“通缉”人的人格尊严和其他人格利益的,也构成侵权行为。
  网民
  网络言行也要承担责任
  网络言行不规范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些人认为,网民在网上匿名畅游,人们甚至“不知道他是一条狗”。因此,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遵纪守法,但在网络上却敢胡说八道,以为这不过是虚拟行为,其实不然!
  一个人在网络上实施的行为,同样受到现实法律的约束。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了9类信息是严禁在网上传播的。类似曝光个人隐私的信息就在禁止之列。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网民进行网上言论的根本准则。
  由此,对待“网络通缉令”网民们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保持平和、冷静的态度,不要盲目跟帖,人云亦云……这是身处网络时代的公众必尽之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网上频现网民自发通缉令
  ●如何防范个人隐私被透露
  ●遭到侵权如何补救
  远离“通缉令”之害(专家支招)
  韩捷
  一段时间来,网民自发“网络通缉令”开始在网络上蔓延。虽然早在2005年初,北京某教育中心就因为私自在网络上发布针对其员工高某的“网络通缉令”,侵犯高某名誉权并在其中泄露了高某的个人信息,被法院判决败诉。可这场官司并没有引起众网民的反思,从而慎重对待这种以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甚至隐私进行“追查”的行为。
  相反,从“虐猫事件”中的“宇宙A级通缉令”,到今年6月份的针对某“偷车贼”的“网络通缉令”,再到德国世界杯期间爆出的追寻欠债女大学生的“全城悬赏通缉令”,“网络通缉令”愈演愈烈。发布“通缉令”的人肆无忌惮,看“通缉令”的人跟风追捧,而“被通缉者”则是百口莫辩、苦不堪言。那么,网民在网络上该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远离“网络通缉令”之害呢?
  网络安全专家:
  保护个人信息
  作为网络安全方面的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杜彦辉副教授认为,网民若要远离“网络通缉令”,避免私人信息被发布,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据他所知,现在很多在“网络通缉令”上发布的个人信息,都是网民用搜索引擎找到的,而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黑客技术。所以,网民在上网时,遇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情况(如申请邮箱等)一定要小心谨慎,特别是不要在陌生的网站和陌生的邮件中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
  同时,还要重视对密码的保护。除了不要随意把密码透露给其他人以外,还要记得定期更换密码;设置密码时要注意把密码设成字母与数字的组合,而不要仅仅是简单的数字。像有些网民习惯把网络上的所有密码都设置成自己的生日或者电话号码,这样的做法就很危险。
  论坛管理者:
  慎重处理与网友的关系
  人民网论坛相关负责人提醒网民,在处理与网友的关系上也要保持慎重。网络是虚拟的,网民成分也很复杂,所以大家在网络上不要轻易透露个人的信息,特别是在与陌生人聊天时,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一旦在论坛中遇到问题,网民要及时与论坛管理者沟通,这样才能让管理者迅速了解情况,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针对“网络通缉令”的盛行,该负责人呼吁广大网民在论坛中要理性讨论、文明发帖。他说,网民应该做到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消息来源的网络传言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帖文。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不合理的“网络通缉令”,为大家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
  律师:
  注意保留证据
  网民上网要重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一旦因为种种原因,自己的信息被制作成“网络通缉令”在网络上发布时,作为普通网民的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呢?
  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闫芳律师认为,一旦在网络上遭遇到“网络通缉令”,广大网民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站对其发布的内容负有监管责任,网民若发现某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知该网站的管理者立即删除有关的侵权内容,以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闫芳说,事后若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网民则要做好网络侵权的证据保全工作,以便进行维权举证。目前的方法大多是选择公证的方式。如果网络上的内容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达到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已经严重到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民还可向有关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救济。
  闫芳认为,对于普通的网络侵权案件来说,网络上的信息发布者往往存在身份确定上的困难,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又不能确定时,最好咨询专业人士以后再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观点碰撞
  赞同
  浙江网友清平:针对不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进行善意批评的网络舆论监督,采用“网络通缉令”这种新形式应当受欢迎,有利于改进社会风气,还能纠正不当的或者不法的行为。
  网友all_mopper:网络舆论发挥着民意自由表达的桥梁作用,以前的“孙志刚案”、“宝马撞人案”,没有网络舆论参与绝对不会那么受重视现在网民自己搞通缉令,谴责当事人的不道德行为应该支持。
  网友miyoun9090:“虐猫事件”中,如果不是网友们的高度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发动网民迅速找出了当事人,能使那么多虐动物网站消失吗?能让众多专家出来呼吁立法保护动物吗?其实,“追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网友们更关心的是相关的动物保护法能否及时出台。
  网友孤独的山:网络是提供交流的平台,不是麻木的场所,网民自己用“网络通缉令”追查不道德的事件,找出当事人,对其行为进行谴责的做法值得鼓励,关键是把握好分寸,不能什么事都发通缉。
  反对
  北京学生小刘: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发布“网络通缉令”,应该反对;以对别人的名誉构成威胁为前提的指责、批评,是“以恶制恶”,并不利于扶长正气。任何网民都没有权利审判谁。夹杂在通缉令中的严厉措词,让人想到大字报式的“文字暴力”。
  网络专家老李:虽然道德的谴责本是私人救济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不应随意破坏法律的基本秩序。由于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通缉令”帖子所描述事实真伪很难确证。言辞激烈的声讨追查很容易煽动网友情绪,增加行为的盲目性,使本应很好发挥作用的网络舆论监督变成乱起哄甚至狭隘地追查个人隐私。
  湖南网友rain:把当事人从现实生活中揪出来,这有点违背网络的宽容性。我想问一句,不论谁犯了哪种类型的错误都在网络上通缉合适吗?那些非要揪出当事人的网民,你在现实生活里就没有做错过事吗?你要是做了也这样被揪出来,然后告诉你的亲人,再投诉到你的单位,然后让你下岗,把你名声搞臭,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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