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视网尚维权行动( 7 )
[终于获得《判决书》]
笔者从7月底接触网尚维权行动已经有一个月,但是却一直无法从网尚公司自称的几百宗诉讼案中获得一份法院《判决书》,因此整整一个月没有写本系列文章续编。
2007年8月30日 18:09:02 网尚公司市场部李菲经理在QQ中告诉本人:
我们在福建起诉网吧判决了,是起诉了厦门市海沧区鑫钟网吧和泉州智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胜诉。 我一会把判决书让前台扫描发给您。
19时34分,本人邮箱收到了一个压缩文件包:16页的扫描件,经过自己切换文本格式及减肥、阅读,花了4个小时,才提笔把此文写出来。下面先把《判决书》主要内容介绍:
[《判决书》主要内容]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厦民初字第157号

原告、二被告


法院判决结论


《判决书》法律依据
[中国网吧版权第一案意义]
首先,此案应该是2007年7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简称“互联网条约”)在中国生效后,中国网吧版权第一案。
其次,本案中二被告是一种无版权提供方给网吧提供片源有协议关系合作而连带成被告,业内人士向笔者披露:这是现在网吧经营者最大版权风险。
第三,本案法院判决结论没有提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原告维权关系,仅仅依据原告合法公证TVB授权书而确认合法维权资格,从法律角度对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系统用“未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禁止网尚公司开展业务行政部门文件作了间接否认。
第四,《判决书》法律依据为网吧版权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律例判定依据。
第五,《判决书》对被告删除后法律责任、赔偿道歉作了很精彩除述,值得关注中国网吧版权问题方方面面探讨。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7年8月31日 1时33分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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