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听闻深圳税务局将推出“二手房交易将按评估价征税”措施,准备建立一整套二手房地产评估价格体系,将深圳划分成几个片区,不同的片区对应不同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投资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成交价若低于评估价时,以评估价标准缴税。该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杜绝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量存在的阴阳合同偷漏税问题,炒房行为也将受到极大抑制。
准备这样做,首先能看到深圳地税还是有了调控房价的“心”,但这种方法是否有效和科学,还需仔细斟酌。
仔细想想,如果我们这个评估价订高了,即使只影响到10%的成交,也是不公平的,明明我的房子卖不上价格,你还另外多收我的税,多怨!如果我们把这个“评估价”订得低的,那样也许对大多数交易没啥效果,定了等于没定。所以用这种人工方法揣测市场价格的方法,显的不是很科学.
香港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香港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几个人敢搞这种阴阳合同,而且搞阴阳合同没有明显的利益诱因。
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法制和诱因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们国家的法制风气被人为培养的很不好,一时半会也很难解决。(当然,这也不是违法市民的不好,在整体不法的状态下,每个人利益都被不法侵害下,你不违法就是SB的情况下,不能责怪这些市民,要依赖国家全面的法制,自上而下的法制。)
在无法在法制层面和诱因来解决的情况下,笔者给一个权益之计,结合来实现调控房价和解决避税至少一半作用的方法。
这个方法很简单,就是房屋买卖在成交半年或一年内,银行的贷款评估值不能超过成交价,这样如果“阳合同”的成交价较低,能贷款的成数也相对较低,如果“阳合同”的价格较真实,在目前房价上升中,则可贷的额度也相应有保障。
另外就是,具体操作环节,不允许担保公司对超过成交价部分进行担保,以免变相“高贷”。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辅助方法,最终解决高房价、法制等等还需从根源解决。
高的增值税本可以有效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但可惜因为实施无法到位,导致作用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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