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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成为报业沉重的负担
凌陈 | 中国传媒观察(中国报业网) | 出处:传媒| 2007年12月07日 19:06 | 阅读
        

当纳税成为报业沉重的负担

■ 楚彦

(小标题)报业发展催生报媒纳税

  曾几何时,纳税于报媒还是新闻报道时才可能涉及的事。那时的报媒尚属于准官方机构,享受着全额财政补给或差额财政补给。报媒从业人员端着所谓的“铁饭碗”,过着“撑不死,饿不着”的寻常日子。

  后来财政“断奶”,报媒靠着广告赞助,发行耐以为生。由于生存压力,反而逼着报媒成长。彼时的报媒仍是事业单位,税负也还无关痛痒,部分报媒纳税后仍享受财政反哺的优待。

  接着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紧接着是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

  报媒就这样被推向了市场。报媒成了企业,社长纯属法人,运营全靠市场——这样的全新格局,对报媒既是机会,更是挑战。在文人办报的传统基础成长起来的报媒,它们的老总还很难适应也要当好报媒企业老板所对应的商业角色,财务、纳税成为让他们深感头疼的新课题。

  报业发展催生报媒纳税。而所谓税榜的出台,报业纳入排行之中,足以表明,将报媒等同企业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报媒老总业务素质这一环,不能不过“纳税”关。除了照章纳税,能否合理避税,同样考验着报媒老总的智慧与能力。

(小标题)非主流报媒日益成了征税中的“弱势群体”

  除了党报及其子报中的都市报等主流报媒,不少报媒在市场竞争中日益边缘化。由于自身传播力和智力有限,财税技术支持不力,在与强势的纳税机构互动中很难有平等话语,甚至沦为“弱势群体”。

  中国报业网在对报媒财务现状调查中注意到,平等相当自信的报媒老总在遭遇审计、税务上门时难免气短,倒不是内心有鬼,而是这些强势部门从业人员不再给这些非主流报媒老总“面子”,而在报媒财务建设上的投入、重视不够让财务这一环始终成了报媒的短腿。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现今的税榜是无法真实反应报媒的纳税能力和报业整体的纳税现状。而这就注定了这个榜不可能受到广大报媒的追捧!

(小标题)税务部门也要考量为报媒“减负”

  传媒纳税现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观察当地纳税部门对传媒业的理解与支持力度。我国报媒其实仍然肩负着公共事业的使命,且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改革措施与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相关部门在征收税费中要适度,要给予必要的扶持,着眼于报媒的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包括报媒在内的我国传媒税负与国外同业比较,反而过重,增值税负担尤为突出。
  
  传媒业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享受各种各样的增值税优惠。根据优惠幅度,大约为三类:一类以德国为代表,传媒业享受一般增值税的税率优惠。德国增值税率一般为7~16%,报业、期刊业与食品、水一样享受7%的优惠税率;捷克增值税税率为5~22%,报业、期刊业的增值税率为5%;瑞典、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的传媒业都享受一般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二类以法国为代表,传媒业享受特别的增值税税率优惠。法国增值税率一般为5.5~19.6%,但是报业与医疗业一样享受2.1%的优惠税率,图书与食品、水一样享受5.5%的优惠税率;瑞典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2%、25%,而报业享受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土耳其增值税一般为18~26%,但是报业的增值税税率仅为1%;斯洛文尼亚、卢森堡、希腊、匈牙利等国家的传媒业享受了特别优惠的增值税政策。三类以美国为代表,传媒业不缴纳增值税。美国的增值税率一般为17.5%,但是报业、期刊业、图书与食品、水、医疗一样优惠,增值税率为零,无论是印刷、纸张还是广告都免除了增值税!英国、比利时、丹麦、拉托维亚、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等17个国家或地区的报业、期刊业的增值税率也为零。挪威从1935年引进增值税以来,不仅报业、图书业一直享受免税的优惠,而且从1969年以来一直享受政府的补贴,其数额大约为报业总收入的3~4%。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瑞典、芬兰、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等30多个国家的政府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对媒体进行财政补贴。

  这种优惠不仅仅是一国的政策,在市场日益开放的今天,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或力量。几年前,爱尔兰报业曾向政府请愿,强烈要求取消增值税,因为他们肩负着13.5%的增值税负担,难以与没有增值税负担的英国报业竞争,尽管他们已经享受了增值税税率上的优惠(一般增值税税率为21%)。这是一个值得我国认真对待的事情,因为周边国家或地区传媒业肩负的税赋比我国大陆要轻,蒙古、韩国以及我国香港,报纸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报纸只要缴纳5%的增值税,泰国报业缴纳7%的增值税,俄罗斯报业缴纳10%的增值税,而我国报业的同项税率为13%,只享受一般性的增值税税率优惠。这对于我国报业来说,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挑战。尤其是在报纸、期刊、图书、影像等批发零售市场对外开放的今天,争取特别优惠的增值税税率或免除增值税,将是我国包括报业在内的传媒业发展壮大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目前掌握的50多个国家或地区资料当中,28个国家或地区传媒业的所得税率比我国低,如智利为16%、匈牙利为18%、俄罗斯为24%、马来西亚为28%、日本和英国最高为30%。因此,如果国家将传媒业当作幼稚产业予以保护,需要重新评估其税负问题。与此同时,按照WTO原则和新的传媒产业发展战略,重新评估自1992年以来实施的宣传文化单位财税优惠政策,使之法律化,让整个传媒产业所有企业平等地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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