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演讲,有人问我从这么多成功案例中,是否已理出网络「必胜」公式?「必胜」这个字令人压力很大,我心里一直想,美国近期的所谓「成功」,许多到最后都是被大公司出大钱囫囵吞下,OK,被大公司买下,被大公司买下,怎样才能被大公司买下…?
在车上,突然想起电影常常听到的一句台词,「Are you thinking what I am thinking?」(你正在想和我一样的事情吗?)
在某一些产业里,假如大企业对你讲了这句话,那是在威胁你,要你准备认命收摊退出了,但,在网络界,当大企业与你这样讲,说不定他是在跟你讨论有没有合作的机会!上周Mashable报导,SocialPicks的服务即将被路透社(Reuter)采用在自家网站,并且以「Stock Buzz」品牌推出,并对其会员喊出「Social Networking That’s Profitable!」看到的所有的东西,都是「Powered by SocialPicks」。Mashable那则新闻已把我想说的都说完了,其余的合作细节无法透露,但我还是想写这篇文章,浅浅的分享一下,我在硅谷创业的弟弟从他的SocialPicks与路透社的小专案中,所学到的「大企业在想什么」一课。
去年七月,威廷在某个座谈会,无意间与路透社(Reuter)的某个人换了名片,一看,乖乖,这个人的头衔是「head of innovation」之类,也就是「新事业部总监」。在硅谷的场所,这种「碰到大人物」的事可说司空见惯,当年还在史丹佛念书,就和Google、Yahoo与新浪网的「C」字辈人物碰过面,但我们通常只是把自己在做什么告诉对方,对方再和我们哈啦几句,大公司小公司天差地远,可以合作些什么?两方「识趣」的自动「转台」到下一处。
但在这天,威廷碰到这位「大头目」,随意聊聊他的SocialPicks,没想到,这位新事业部头目表露出非常大的兴趣,一直追问SocialPicks的愿景与制作细节,没多久,他微微一叹:「这个东西(指「社群投资」Social Investment这类点子),我们早已经想做!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做出来!」
威廷听了,心中暗忖,SocialPicks很有创意,但却也不是让火箭升空的困难技术,凭路透社的全球资源,为何早已想做却一直都没做出来?需要这么久吗?当时威廷心有警觉,说不定路透社即将很快的推出一个复制网站干掉SocialPicks。
后来,路透社不但没有推出产品,反而出乎威廷意料之外的,他接到通知,路透社「Reuters Media」的总裁,将于九月的某一天到硅谷洽公,那段时间将可以与威廷「吃个早餐」,希望威廷回覆时间。于是,就在九月的某一天,威廷一大早来到史丹佛旁边East Palo Alto的那栋新的Four Seasons Hotel,与这位总裁共进早餐,据说谈了近两个小时,许多是关于产品的东西。这位总裁热情洋溢,没有架子,当威廷后来转述这段过程时,我心里一惊,创业家一般以为,要发生这种机会,可能要抓紧时间和某个高层一起搭电梯,然后把自己的想法讲给他听,用37秒来争取多一小时的pitch机会,但,以威廷这次与路透社的经验,我们发现,天,只要「和大公司想得一样」,一切就像肥皂般的溜滑!
此后,路透社常常从纽约,以conference call的方式,几乎每周与威廷开会。这段合作案慢慢的烘焙,过了一年,终于谈定。像这样小网站与大企业的合作,如果有金钱来往,通常有两部份,一种是一次性的付款,所谓的NRE,另一种是获利分享,Revenue sharing或profit sharing,或者两者皆有。
钱事小,重要的是,网站的特殊环境,其实鼓励更多这样小网站与大企业的合作。怎么说呢?看,从去年七月到谈定,过了整整一年,比威廷想像的还要久。为何一桩合作案需要决定得这么久?威廷口风很紧,没有多说。但我以自己在大公司工作的经验,大公司人多,制度也多;有形与无形的牵绊也多。以大公司的资源,理应可以提出和它资源成比例的新创点子,但最后会会因为内部的内耗而互相抵消。就算案子通过、开始做了,和外面的创业家比,做得非常非常的缓慢;而网络一日三变、一年千变,这样下去,大企业别无它法,只能与外面的新创网站合作,最后,或许就只剩把它买下来一途!当然你说,Yahoo!有时候一天就买三个网站,他们还是有些时候「动作迅速」,不过一整年下来,他们也就「出重手」这么几次,和它庞大的资源实在不成正比;而大公司通常倾向对中大型网站才出手如此迅速,对真正的小网站,大公司内部的繁琐交互将无法从头到尾支撑住任何与小网站接触的流程。
而小公司的好处就是,它「说动就动」。网站比其他产品容易制作、推出,大小公司都做得出来,但大公司并不会因为东西简单就少掉那些politics和必要的层层的矛盾(譬如我们在大公司常看到的,就是财务部与行销的矛盾、新事业部与市场策略部的矛盾……)因此,小公司反而有优势。这不是大公司的问题,而是小公司的机会,以及新的大公司、小公司合作的默契。大公司花点「小钱」,让好东西可以马上开始对他的会员「试试」,小公司则拿到「大钱」,可以再请人把自有产品做得更好。这样的合作,一次解决大公司与小公司要的东西。
当然,这也意味小公司的挑战。这挑战不只是要小公司小心,不要因为「钱好赚」而掉进接案公司的「代工框框」中,此外,小公司要抓紧它的决胜秘诀:「Always think like a monstrous corporation, and act like a sole proprietorship」,想像你自己是个大公司,不要怕去和大公司抢点子,但是坚持用「一人公司」的味道来做出来。新创产品每一步都是新的,就算是「克隆」也有全新的行销计画;只要是新的东西,就算公司再小,也会在内部引发争议,由于每一个争议都是创建在未知的未来,最后只能用「EQ」,而不是用逻辑来解决,但过度强调EQ的公司反而失去了「one man show」的魅力。看了许多小公司,有些founders最后皆翻脸清算股票,然后才渐渐走向成功之路。原来无论是大公司与小公司,都有自己的经营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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