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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主张政府“管”互联网的
李元戎 | 戎话互联网 | 出处:原创-IT| 2008年01月04日 01:32 | 阅读
        

原文链接http://ljlyr.blog.163.com/blog/static/6456020080414333193/

 

我是主张政府“管”互联网的,该在位的地方,我们的政府绝不应当缺位。但“管”,不是一禁了之、一刀切的扼杀式“管”法。

10余年来,互联网之所以被认为是高科技创业投资的乐土,除了本身的高成长属性之外,还与其所受政策监管较少、管理规定相对迟钝、跟不上有关——这使得不少民营资本、外资vc可以率先进入这个产业,大胆地尝试各种模式和应用,培育成熟而忠诚的用户群体。于是,互联网江湖成了一片最容易出英豪的冒险家乐园、乱世江湖。

这几年,“乱世精彩”中也不乏各类不规范的情形乃至“原罪”,互联网江湖呈现出较多的乱象,东奔西突、时而近于失控,一度对社会公德和商业伦理、更对管理者的监管智慧提出挑战。这种乱象,在我看来,与主管部门的一度“迟钝”与“缺位”也脱不了干系。

互联网,确实有必要管一管了。

“管”有不同的管法,出发点、手段和落脚点的不同,会使得千秋功罪存于一念之间。

治大国若烹小鲜,得民心者得天下。统治互联网世界的手法、原则与驾驭真实世界不无二致,并不比管理一个省一个行业系统复杂或特殊,也不比一个县一个企业更容易摆平。因此“管”互联网的过程中,如果犯自古以来为政者常犯的错误,则必然管不好。

如果“管”的动机是钳制思想、扼杀市场,或者“与民争利”,则必不得人心、不能持久,于维护统治也有大损害。

在手段方式上,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学习和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以维护产业发展和便于有序管理为出发点,做好基础建设和制度设计。这个就跟先进提倡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一致。

在落脚点上,窃以为也是有很多选择的。比如把注意力集中在系统规划上、底层制度建设上、鼓励创业强者扶助产业弱者上,会更好。有系统规划,就不会在该在位的时候缺位、却简单一刀切地在“行业乱到没办法控制时就狠狠掐死”,就不会在媒体上抛出“虚拟经济威胁论”的时候,跟着热点不假思索地仓促提出“要治理虚拟货币”,而可以按部就班、气定神闲地规划互联网的未来;有实名制制度建设的基础研究,提出可行的而不是容易招致人们反对的实名制或其他替代方案,就不会面对网上的违法行为束手无策、气急败坏却让普通网民感到“屡被公权力侵犯”……

这几天连出两个规定: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新规:网站须国资控股 和 三部委发文:不得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个人觉得是有修改的空间的,也有修改的必要,堵不如疏哇。堵的办法只会让自己越来越被动,最终付出高昂的成本也根本堵不住——除非在位者压根就不打算为“江山社稷”着想,只图自己管的时候省事,不管自己是否会给后任留包袱、甚至不管自己是否会成为断送大好江山的推手。

看到这两个新闻我是很惊讶的。前段时间我还在为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曾有文件规定严格规范基金销售渠道,除了银行、基金公司和天相等少数合资质的机构之外的渠道不能销售基金而困惑——我一直纳闷淘宝上为啥不卖基金,结果现在似乎彩票也不给代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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