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搞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

日前,国家版权局高管表示,对于网络“恶搞”行为,需要作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透露,国家版权局已启动互联网网络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可望于今年完成。
对于“恶搞”行为,笔者只是一个旁观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对恶搞文化现象的一点思考。
首先,恶搞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多,涉及层面的不断扩展,互联网已正在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第二虚拟世界。2006年初,当《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互联网风行的时候,有的人叫好,说这是威权倒塌的时代,平民时代的到来;有的人兴奋不已,不断复制模仿,引起了网络空间的连锁反应;而有的人不解,感叹互联网世界无奇不有?也有人,对此横加指责,声称恶搞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笔者认为,对于恶搞大潮的到来,我们完全不必要大惊小怪,该来的就让它来。互联网的多元化,必然会造成网络文化的多元化。我们需要阳春白雪的高雅文化,也需要乡里巴人的大众文化。如此,互联网的自由与平等才能得到体现,如此,互联网才能真正成为全民的网络,而非少数的专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恶搞并不是什么异教邪物,而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会发生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个折射。
再次,恶搞需要把握一定的尺度。综观当今网络盛行的各类恶搞,我们亦喜亦悲。喜的是,在网民创作灵感的感召下,网络产生了一大批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作品,它激发了更多网民的创作欲望,活跃了网络文化的发展。人们需要严肃,却更需要轻松;人们需要了解英雄、典型和权威骄人业绩,也很想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私人生活甚至是缺点。正在是这种多元人的需求下,网络恶搞才得以风行。悲的是,一些网络恶搞正在走向恶的一面,从文字类的恶搞,到图片类的恶搞,再到视频类的恶搞,他们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甚至把中华传统文化说事。有的人更是在恶搞中把中国的传统文化说成是万恶之源,把中华文明说得一钱不值。如凯迪网络中还有人注册“孔孟就是国难”的网名,叫喊看“"孔孟不死,国难不已”。这种恶搞在不断的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在“很黄很暴力事件”中,一个13岁的女孩怎么就成了恶意挖苦、故意炒作的对象?
面对恶搞市场良莠不齐的现象,监管部门责无旁贷,该出手时就要出手。可以说,国家出版总局的表态,就是对恶搞负面现象的一种回应。对于不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恶搞活动,国家就是应该坚持打击制止。当务之急,是需要尽快确定界定标准,那些恶搞是合理的,那些恶搞是非合理的。当然,在政府部门对恶搞现象进行界定和区别对待的同时,更需要广大的网民能够洁身自爱,弘扬正气,提倡一种和谐友爱、健康向上的恶搞环境,积极主动地抵制各类超越法律、侵犯隐私、违犯道德准则的恶搞活动。
但愿,2008年,恶搞能在继续发展中走出迷茫和混沌,为网络文化的发展带来真正的新意和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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