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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已走到该被起诉的时候了!
宏毅 | IT随笔评论 | 出处:原创-IT| 2008年02月19日 11:44 | 阅读
        

迅雷已走到该被起诉的时候了!

宏毅

国人普遍具有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我们写IT评论的人们也不乏这种精神。一则《美电影巨头起诉迅雷索赔700万版权赔偿》的新闻,目前已经引起了不少对迅雷的同情和声援支持。针对迅雷的起诉,我觉得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再说既然是起诉,那是由公正的法律说了算的。倒是对于起诉事件,的确值得我们讨论的。

1、能被起诉是迅雷的荣幸

如果迅雷很小,绝对不会引起美国电影协会的关注。迅雷被起诉的不幸根源于,它已经足够强大,迅雷号称是全球最大的下载平台服务提供商,覆盖约1亿网民。并且,2007年,Google向迅雷注资,与Google的合作把迅雷推向了一个更高的位置上。而且,在国内,目前迅雷实际上已经成为网民们一种装机必备的工具。

迅雷今天的地位的强大不仅仅是引起了同行嫉妒的问题,它在发展的同时或多或少地威胁了或者说侵犯了某些公司的利益。比如,以美国电影协会为首的该协会六个电影制片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索尼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环球影片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以及Buena Vista国际公司),这些公司捆绑在一起在上海将中国的P2P(点对点)下载服务商迅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迅雷赔偿7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开承认盗版行为。其目的恐怕不仅仅是要迅雷赔钱和认错那么简单。

2、迅雷和美国电影协会谁的胜算多?

美国电影协会选中迅雷,是因为它是大头。但是,我对美国电影协会及其六家电影制片公司的胜算有所怀疑。迅雷本身提供的是P2P(点对点)下载服务,从技术上讲迅雷只不过是一家提供下载服务的软件提供商,盗版电影并没有存放在迅雷的服务器,即使网民下载的电影是盗版,与迅雷也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美国美国电影协会的起诉逻辑成立,那么所有缔造今日互联网发展的公司都应该被起诉,比如微软、英特尔等。


3、起诉事件再次反映互联网的免费共享与传统的版权问题冲突

互联网的免费共享与传统的版权问题一直存在冲突,而且这问题一直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起诉事件再次反映出,互联网的免费共享与传统的版权问题冲突终究需要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在我看来美国电影协会及该协会六个电影制片公司,更多的目的应该是想通过起诉警告和威胁我国国内的盗版,让他们有所收敛。换句话说,就是敲山震虎。既然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只有用恐吓来吓吓胆小的人了。

4、起诉能有啥结果?

起诉除了能起到恐吓、警告和威胁等作用外,如果赢了,美国电影协会能拿到一点钞票。但是,美国电影协会通过起诉想要得到的最佳结果也许是:合作。由他们授权,把盗版变成正版,把非法变成合法。当然,对于广大网民来说,盗版和正版是一个东西,无非一个让人家得到了钱,一个让人家什么也没捞着。

问题是,迅雷只是一个P2P下载工具。不知道合作应该搞成什么样子才好?难道是让迅雷只提供你正版链接,下载就收费?或者是把迅雷变成旅游公司的旅游专车,定点拉上广大网民在互联网上遨游的时候,只到你美国电影协会开的店购物?

迅雷已走到该被起诉的时候了,不小心总会碰到类似的“美国电影协会”的,见招拆招吧,让我们拭目以待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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