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准业主要求发展商退房,“欺软怕硬”揭示了扭曲的社会
最近,深圳某楼盘“6.5折抛售”,早期(去年10月)购买了此楼盘的准业主们纷纷要求退房或补偿,我不知道是为什么要求退房,是发展商承诺了不降价吗?如果承诺了,当然要退,立即执行;但据了解,并没有做这种承诺,如果没有承诺,当然就不存在退房的责任和义务,人们更应该尊重合约精神,尊重法治。
如果发展商没有责任,那是这些业主“有病”了吗,买了贵房子?
笔者认为如果说责任,至少有人的责任比发展商大的多,请看笔者去年8月的文字《新华社转态房价进入上升通道,谁给当初相信政府真调控的百姓担责》http://blog.focus.cn/group/blogforum_detail.php?blog_id=20476552&msg_id=98000087,相比而言,造成这些准业主受误导,买入高价房,“新哗社”的责任要比发展商大多了,不论时间上,还是用词上。而且相信当时的忽悠不仅仅“新哗社”一个出处,笔者一直对这个最大的“X老虎”有观察,在房价暴涨前(2005-2006年前后),“喉舌”们,天天喊“调控”,让需要房子的百姓信心十足等“调控”,结果越调越高。……
去年8月,房价大跌前,这些部门又发出“如此怪异”的文字。谁是祸首应该很清楚了吧。
但普通百姓是不敢惹这些祸首的,所以只能拿发展商出气,当然,这样就破坏了法制。
造成了社会损失的无需担责,不说赔偿,甚至连一个道歉都没有,这就是诸多社会制度造成的潜规则之一,中国有这些潜规则存在,有这些凌驾于法律和道德的东西存在(“蒸治挂帅”——潜规则生产机[注:李铁解读]),讲“依法治国”就纯属满嘴喷粪!
这仅仅是一个例子,笔者曾经粗略估算过,我们的部门们,恶搞造成社会的损失,至少达到财政收入的2至3倍,而且人们都习以为常了,如果仔细算下都要酌情赔的话,国库早都烂的不像样了。
财政不赔,可以赖掉这笔帐,但这损失总要有人买单,买单的当然是社会和百姓,这也是我们发展了那么多年,大多百姓幸福指数还是远远被其他国家抛离的一个原因。你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再少些腐败,少些社会的低效,少些扭曲,以中国百姓的勤劳和聪明,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人民的总体富裕程度不会比台湾、香港、欧洲差多少,甚至有可能超越。
咱不期待dang能解决其他更多的事情,只希望总书籍从理论上给咱解释一下在现在的制度下,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如果你连理论上的解决方法都没有,就别再给俺乱吹嘘了。更别给俺说“依法治国”了,眼中看着种种腐败、忽悠和造假,耳朵里听到“依法治国”,更加是一件折磨人的事情。所以笔者一见官方媒体说“依法治国”就气不打一处来,再次声明,在现在的中国,谁给我说“依法治国”我跟谁急!真的。
恭请各位想一想是不是这回事,加上此前其他许许多多的揭示,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一分钟都不能再等待了,真的!(揭示“周老虎”系列文字,来自:老百姓帮老百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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