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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11条"罪状"及批判-2
郭汉尧 | 品牌策划观点文章 | 出处:原创-IT| 2008年06月05日 14:50 | 阅读
         第四条批判:经销商将品牌总部厂家规定的特价品当正品卖,牟取暴利,影响品牌
企业提供特卖品是企业营销战中的一部分,它根据特卖品的特性(如质量不同、库存、过季商品、试推新品等)通过特卖试销来完成企业的战略目的:如市场调研、新品开发,及时清货等。在这项活动中,经销商是企业的双眼和双手,担负着市场反馈的主要角色,把特卖品当正品卖,这种爱占小便宜的做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特卖的战略目的无法完成,最后也必将损害经销商本身的利益,这好比是把“三刃剑”,同时损害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作为经销商要充分根据品牌厂家的部署,特价品一定按特价卖,不要牟取短期暴利,影响品牌的美誉度。
第五条批判:经销商不参与企业统一促销活动,只追求产品利润的高附加值
企业设计的全国统一促销活动都带有重要的营销战略目的,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而制定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宣扬自我品牌,打击竞争品牌,营造销售亮点,创造全国性的销售氛围,从而带动企业品牌的快速提升和产品的全国推广,只有所有的经销商积极一致的参与,才能形成一股热潮,达到预期的战略目的。同时,促销也是区域经销商激活区域消费者积极购买。吸引和增加新客户,实现扩大销售的重要手段,经销商参与企业全国统一促销活动,不仅共同促进了品牌成长与提升,也可在区域内实行有效的品牌扩张,从而提升终端销售。
第六条批判:经销商高价销售产品,追求单位产品利润的高附加值,漠视规模效应,不能厂商共赢,不能追求社会利益价值链共赢
犯这种错误的经销商首先是没有认识到产品营销的规模效应,只在井里看天空,赢得暂时性的小钱,却丢失了宝贵的诚信,在产品销售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价格,企业给的市场统一指导价是经过精准的市场分析形成的,有其科学合理性,企业要求的是终端、价格统一,就是要形成价格统一、服务一致的品牌产品规模效应。同时,在今天这个信息极速传递的网络时代,抬高价格只能赢得今天,丢了明天。其次,好品牌都应具有强烈的社会共赢性,应追求企业、商家、消费者的三方共赢,营造和谐的社会供需环境,实现品牌的社会价值也是商家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批判:经销商小富即安,不思进取,影响品牌及产品在本地市场占有率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经商亦如此:那些小富即安容易满足的思想是极端错误和危险的,在如今这个竞争激烈的年代,不跑等死,跑慢了也被淘汰出局,经销商不思进取,不仅影响品牌及产品在本地市场的占有率,更可能被竞争的商家赶上,占领你原有的市场。所以作为经销商要敢于做大,敢想敢为才有可能随着品牌一起成长,称雄一方。
文/郭汉尧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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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汉尧介绍

郭汉尧 郭汉尧老师是中国新锐策划人物,《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第一营销团专家,首创文本式销售,金牌销售培训师,金牌店长培训师、资深订货会培训师、实操型培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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