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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与IT齐舞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次) 时间:2003年05月14日 15:12 来源:ITBOY--陆鹏 原创-IT

  过去,IT业厂商一贯将先进技术作为卖点,冰冷的机器加上炫目的技术构成了IT行业高技术的特色。现在,我们开始发现市场上很多IT企业在宣传上从前那种"高科技"的面孔开始换成了"明星"的面孔。IT舞台上的明星秀一轮紧接着一轮,大有要和“摩尔定律”试比高的架势。在"体验经济"盛行的今天,冰冷短命的高科技产品配合着不断蹦出的大小明星来吸引眼球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一种商业捷径?

  消费类IT产品正在逐渐进入千家万户,利用名人效应来提高这些产品的知名度和亲和度无疑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形象代言人的走红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形成的。从1999年开始,IT业形象代言人的走红让我们大开了眼界:"小燕子"赵薇与香港影视明星朱茵替代Canon与Epson在打印机市场外同场竞技;"万人迷"濮存昕和青春活力的主持人李湘共同演绎商务通"成功的足迹";徐静蕾比划出飞利浦显示器的出"色"新面孔;作为国内电脑行业的老大--联想在推出谢霆锋、章子怡之后,又将超人气的F4组合招致麾下;我国手机产业的各路豪杰更是纷纷找到了自己的“红颜知己”……突然发现,我们的IT业已经深深的被拉进了这个代言循环中。
  发展迅猛、竞争激烈可以说是IT行业最为显著的特点。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使不同厂商的产品质量越来越相似,厂商除了在产品的研发、生产上投入巨大的精力外,在市场营销方面更是煞费苦心,各个厂商根据自己的市场营销策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市场活动。巡展、店面促销、加大广告投放等等,可以说"各村都有各村的高招"。许多厂商不知是否"英雄所见略同",都认识到了选择形象代言人的诸多好处,还是为了针锋相对、不肯示弱于人,纷纷选择了自己的形象代言人。在IT界的形象代言人阵营中,除了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外,也不乏一些传媒界的人士。作为一种营销手段,企业热衷于品牌形象代言人。使用形象代言人,从营销学的原理上说就是将代言人在公众的好的形象,通过他的代言行为将这个印象复制转移给你的产品,使得受众能够尽快知道你的产品。
  商家希望通过形象代言人来吸引注意力而多卖产品,而代言人们则是看上了不斐的酬劳和自身的宣传效应。如此双方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商家只要大笔大笔的投入宣传费用,而代言人们则要保持形象玩命作秀。如此循环往复,形象代言人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渐渐的成为了一种IT特色的商业捷径。

  好事还是坏事?

  对于代言人这种现象,广告界的资深专家表示:我们现在处于视觉时代,视觉几乎是所有人认知外界的先导。电视、电影、现场表演和图片是人们接受信息最直接的渠道,谁在这些渠道中的出现率高,谁的形象也就更清晰;谁的表现更加可圈可点,谁就更有机会成为今天的偶像。形象代言人的作用,就是能够迅速把企业或产品的特性具体化、人性化,通过代言人的表演来体现产品定位、企业的经营理念,强化品牌效应,引导消费时尚。追随偶像消费符合现阶段国人的消费心理,因此,“代言人促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只会越来越多。但是IT产品都适合这种简单的营销行为吗?
  其实IT企业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明星做形象代言人,本无可厚非,这样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偏执于形象代言人,过于将形象代言人神话就是问题了。现在应引起企业注意的是,即使企业选择了较为合适的明星,也不应该满足开个表面上热热闹闹的发布会,拍个把广告的水平。明星们在打完“短工”,装满钞票后,一转脸就把你忘了个精光,去营造自己的新闻去了。而另一边我们的IT精英们还傻傻的等待明星们能在平时替自己美言几句。这里就有一个心理上的误区,千万不要以为明星的新闻就是你企业的新闻,明星的走红就是产品的走红。
  使用形象代言人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如何有效的使用形象代言人确实值得思考。将聘用形象代言人的目的从简单的多卖产品上升到一种有计划的文化营销,确实不是一下子可以学会的,而滥用形象代言人却并不难学,最可怕的是将使用形象代言人作为一劳永逸营销手段,抱定代言人不放。那么我们的的营销必将停滞不前,而更加停滞的将是我们自己设计制造IT产品的市场化步伐。其实,体现IT产品个个性与时尚性的方法有很多,完全可以从产品本身上下功夫,我们没听说NOKIA、SONY请谁作代言人,也没听说过康柏或者惠普用了什么形象代言人。

  是否进入误区?

  应该说邀请名人做代言人,用名人广告宣传品牌和产品是一种有效的广告传播策略,理论上同样一个广告创意,用普通人宣传肯定无法与用名人出演的效果相比,但即使是邀请明星也要考虑是否符合产品定位,广告创意是否适合明星,如果一味地让明星一哄而上未必能够取得市场的成功。
  即便眼下的IT消费产品潮流需要取悦年轻的消费者,可动不动就把某某明星跟产品生硬的捆绑在一起难道是真理吗?时尚和流行性的IT产品难道就是这样定义的吗?流行与时尚难道非要用一个年轻明星的作秀来表现出来吗?
  在这里,某一种产品或某一个款式可以是一种时尚,但制造产品的企业却不应把自己打造成一种时尚,也不应在自己的经营过程中热衷于追逐时尚。美国营销战略家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在其《22条商规》的小册子里要求企业家们“忘掉时尚,追求趋势”。按他的说法,时尚就像海洋中的浪花,虽然美丽却稍纵即逝,趋势则如海洋中的大潮,表面上不可见,但其力量却可以在长时期内持久存在。企业经营的问题之一,就在于“常常错把时尚当做趋势而盲目发展。”
  虽然笼罩在IT产品头上的高科技光环正在散去,但在选择名人做代言人时既要"自由恋爱",也要讲究"门当户对",否则的话即使名气再大,也很难体现出锦上添花的妙处。消费者只记住明星却记不得产品不是明星的错,关键是那些广告缺乏策略或策略失误。因为明星只是工具,需要对其进行个性化的设计;特别是在知名度不高的企业与他人共享明星之时。 用名人做代言人时要选择适当的产品,不能一概而论。虽然说IT产品正在逐步平民化,但毕竟还和化妆品、饮料、服装等日常用品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像服务器、ERP等面向企业用户的高端产品,用名人来做广告肯定是不合时宜的;像家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Modem等贴近大众生活的产品利用明星效应则具有很大的影响。

  打造品牌文化!

  很多专家认为,请明星做广告可能在短时期内会使知名度上升、销量上升。但短时间的销量上升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期占领市场。因为,厂商的明星广告战略,更注重的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促销产品,而品牌的整体形象、内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虽然明星的知名度可以带动品牌的知名度,但明星所具有的魅力和影响力却会掩盖住了产品本身所具有的"魅力",这也就是国外厂商很少聘请明星做广告的原因。当诺基亚的"科技,以人为本",IBM的“随需应变”等富有品牌理念的广告语深入人心的时候,众多的国产品牌给人的只是明星们单一的外表形象,没有一个深入人心的品牌理念,没有一个富有感染力的品牌文化。这种品牌文化的淡薄,是国产品牌和国外巨头的最大差距。
  品牌为何如此重要?品牌是消费者对产品一切感受的总和,是对产品所有认知度的趋同。企业产品的品牌形象一旦被消费者所认同,那么产品本身也将被消费者所接受。一个良好的品牌能够激发人们美好的想象,它超越了产品本身、产品价格。因此,品牌的竞争是产品竞争的升华,是竞争的制高点。品牌经营将成为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一把利剑,企业拥有一个良好的品牌就意味着它拥有一笔无价的资产。但品牌并非是与生俱来的,企业可以通过特定的产品定位、包装和宣传,塑造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果说动用明星是为推动商品的本地化和亲和力,那么,一些国际大品牌如IBM、微软、诺基亚、西门子、麦当劳等在广告上不打明星牌,照样取得不俗的业绩。在品牌打造方面,“明星战略”显然是不能长久地托起品牌的知名度。
  二十一世纪是品牌经济,品牌的作用已日显凸出,品牌的竞争是产品竞争的升华,是竞争的制高点,也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一把利剑。在当前已经进入了品牌消费阶段,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能够激发人们美好的想象和购买欲,一个品牌一旦被消费者认同,那么产品本身也将被消费者所接受,让人感到物有所值自然也愿为其多掏钱,这必然为商家带来了更广的客户资源。因此,只有用强有力的品牌,才能建立品质一流与值得信赖的公司形象。

  结语:

  虽然在产品日益同质化的今天,高科技的神秘光环已换成了明星璀璨的笑容。然而消费者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场场热闹的明星秀,更需要看到笑容背后,精益求精的产品和热诚持重的服务。漂亮的外观的确可以让人获得第一印象的好感,但相信,理智的人想“娶”回家的应该还是那些有“内涵”的老婆。归根到底,技术在IT产业的发展中还是起着主导作用;企业要想赢得竞争优势,必然要紧跟技术进步的步伐,以技术提升产品和品牌;而只有以技术作为后盾,整个产业才能进入良性竞争,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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