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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真想成为国家网络资源标识?
沈阳 | 企业上网实用手册 | 出处:原创-IT| 2004年03月24日 12:38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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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真想成为国家网络资源标识?

网易商业报道 http://biz.163.com
2004-03-24 11:47:57 来源: 作者:沈阳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透视3721系列(67)

    【北京红盾公司成了工商局代名词】3月23日《中国企业报》发了—文,题目是《红盾联手3721打造企业身份认证系统》(作者:赵坦冰, 企业报首页>> 周刊 >>正文 http://www.cenews.iin.cn/news/?id=4346 ),文章介绍说:
    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近日,北京红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3721公司的帮助下,推出了改版后全新的“中国工商企业资信网”。专家认为,该企业资信网通过建立企业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有效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而3721提供的网络实名服务因其简单实用,可以大大方便企业工商合法注册信息的查询和使用。
    据了解,中国工商企业资信网主要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商标、动产抵押等信息查询。红盾公司隶属于北京工商局,主要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依托于红盾公司来自权威部门丰富、详实的企业注册和管理信息,新推出的这套企业资信认证平台增加了多用户管理,使该套系统可以向全国的用户提供服务。
    企业信息查询是各类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项目投资、合同签署、进出口贸易洽谈等活动中,确认合作伙伴身份、掌握对方资信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红盾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推出了中国工商企业资信网。据北京市工商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季维奇介绍,为了使企业资信网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和企业资信查询的权威网站,红盾公司选择了与中文上网服务的主导者——3721公司合作,对网站进行了改版。
    据了解,中国工商企业资信网最近还将推出短信查询功能,全面覆盖移动、联通、小灵通手机用户。届时,用户通过有线(互联网)和无线(手机短信)方式均可查询企业信息,付费手段多种多样,包括银行卡在线支付和手机支付等,方便快捷。
    【工商局网站管辖权与建网企业问题】
     这是笔者本文关注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作为电子政务的积极实践单位之一的北京市工商局红盾315( www.hd315.gov.cn )网站,笔者在《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 》(http://www.21dnn.net.cn/7440/2004/02/23/116@1899232.htm ) 一书中,曾多次介绍过北京红盾315网站在中文域名大战中的角色,笔者也在2001-2002年间曾就该网站的一些数据更新问题,例如,网上显示的3721公司资料的误差问题多次与该网有关人员接触,从而了解到北京工商局网站拥有者与北京红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是一回事。这是符合国家对行政管理机构办企业的有关回避制度的。不过,以上说法却提出了一个---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近日,北京红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3721公司的帮助下,推出了改版后全新的“中国工商企业资信网”。---让公众似为北京红盾315网站这个属于工商局的内网数据库为基础的网站似乎只有3721帮助才能改版似的,有些“贪天之功之说”。
    其次,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是,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不可能改名为“中国工商企业资信网” ,这有违国家电子政务网站建设的基本原则。
    最后,《中国企业报》《红盾联手3721打造企业身份认证系统》此文把一家公司与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混为一谈,有些用心不良或者误导公众。
   【湖南案子说法第—个版本】同样是3月23日,ChinaByte网发了记者 高守写的特稿,题目是《网络实名引发争议 用户要将3721送上法庭》(http://www.chinabyte.com/homepage/219001868481724416/20040323/1779896.shtml ), 文章介绍发生在3月17日,长沙神龙大酒店“3721中文上网研讨及授权大会”上,—位3721用户代表王泽红因网络实名“销售与市场”争议的问题而在会场大闹的情况,“我是实在没办法,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去闯会场的。”在记者连线该用户时,她的语气仍然忿忿不平,据说在此之前,她还曾找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协会反映,正逢3.15,就此问题,她还参加了湖南经济电视台(ETV)“3.15”维权活动摄制组的拍摄,并递交了资料,很可惜,不知何种原因,相关节目胎死腹中未能播出。
    高守的文章最后介绍说:总体而言,王泽红与3721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鉴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不能用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络实名的规定,所以,王泽红依据合同取得的网络实名的使用权是合法的,依法应予保护。另鉴于3721公司将已注册的网络实名转给他人的行为未经王泽红同意,也未经法律授权,所以,3721公司将王泽红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络实名转由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当属侵权。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泽红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月23日,记者联系到在广州出差的王泽红,她再次坚称,“对于网络实名极可能与商标重叠这样的情况,肯定还会有类似用户出现,3721作为商业公司,在产品销售前,给用户许诺了一个个无比硕大的气球,而出现争议时,3721却冷若冰霜,消费者四处投诉无门,实在让人寒心。”最后,她称,已经委托湖南当地一家律师所,将把3721公司告上法庭,维护自身权益。
   【湖南案子的另一说法】也许是巧合,3月23日有另一篇上述案件的评述,题目是《实名争议引发价值讨论 专家认为应名符其实》 (ZDNet China,新浪科技,Enet硅谷动力 ,天极ChinaByte, 除赛迪网署名作者:XS外,其他都以无作者署名登载,按惯例,这是3721公关稿,网站才不敢署名) ,  文章以---“销售与市场”之争/法学专家认为,应该“名符其实”/争议体现价值进行说明:
    笔者对其中的法学专家认为,应该“名符其实”引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认为,“‘销售与市场’就应该归杂志社所有,而长沙的那家公司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3721公司应该根据相应的规定把这个名字归还给杂志社”。 陈教授进一步指出,“我国对名字的司法保护体系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01年7月24日开始实施。这部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已经设置了对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商号以及合法公平竞争、注册名称等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司法调整机制。该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涉及域名注册、使用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认定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条件;对此类域名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问题。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看到互联网提供的商业机会,陈教授提醒说:“利用网络赚钱的同时,不要忘记,你注册的名字是否合法”。
   【评论一】笔者看后十分纳闷:第一,这位陈教授是否了解什么是“恶意抢注”吗? (笔者的判断是:未必!) 第二,作为搜索引擎性质的3721公司网络实名能够代表国家管辖的网络资源实施网络资源标识授权吗?(笔者的判断是:否!) 第三,网络实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吗?(笔者的判断是:否!) 如果适用,为什么在2003年之前它连争议仲裁的机制都不存在?(笔者的答案是:这是由于3721“网络实名”这种搜索引擎性质的服务,与全球其他的搜索引擎性质的服务一样不具备“一对一”网络资源造成) 第四,此案十分明显,一个“销售与市场”网络实名的合法与否判断都来自3721公司,这样操作符合争议仲载的民间解决机制全球正常程序吗? (笔者的答案是: 否!)
   【评论二】上文中“争议体现价值”一段还认为:网络社会,越来越多的名字争议不断涌现。并举了:两个网站之间的“克隆”纠纷;2003年9月,三公司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申请行政复议。这些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回过头来看字号的价值所在。
    从这段借网站网页设计侵权到域名争议案,笔者发现写此文的作者十分会偷换概念,把“网络实名(Yahoo计划花1.2亿美元购100%股份)”变成了可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域名争议案相提并论案,一方面借机损害CNNIC形象,另一方面把此案的自己“江湖地位”提到了可与信息产业部一样的地位。这真是让笔者看后也为此文作者能够如此妙笔横生又挖空心思影射CNNIC的逻辑水平拍手叫绝!
   【结论】从《中国企业报》《红盾联手3721打造企业身份认证系统》到《实名争议引发价值讨论 专家认为应名符其实》一文,参考《网络实名引发争议 用户要将3721送上法庭》一文,让公众发现:3721公司的搜索引擎性质的网络实名服务,除了法律上存在着不可能克服的非网络资源产品服务无法实现规范管理(不是3721靠营销体系可以补救的)外,3721己本质上由美国Nasdaq上市公司Yahoo控制的产品服务也不可能获得中国国家网络资源标识的管理权,然而3721公司却借助媒体散布其网络实名是与域名等中国国家网络资源标识等价的服务,这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不实宣传,有责任的媒体及记者、编辑,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公众把真相讲清楚。

    2004.03.24. sz1961sy 写于北京 20:44 <!!pdoc_editor>

(http://biz.163.com/2004w03/12501/2004w03_1080100077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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