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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机构“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经营网络实名?
沈阳 | 域名经济法理一孔之见 | 出处:原创-IT| 2004年04月28日 14:08 | 阅读
        

     透视3721(79)  
    【引子】
    2003年4月14日开始,3721公司周鸿炜总裁在全国各处散布“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因而第一次被CNNIC告上法院,2003年9月4日下午1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第42法庭,法院公开审理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为属下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起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前者的总裁、后者的法人代表周鸿祎个人名誉侵权案。而且被判侵犯了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名誉权致歉。
    笔者回想当天在法庭上周鸿炜先生代理律师说,周鸿炜发表CNNIC“私刻公章”的凭据是什么的辩论过程,仍然记忆犹新:在法庭上,原告提供了第一部分第五个证据,即“北京市公安局刻章通知单”的凭证证明“CNNIC刻制的公章符合法律程序”,证据交给被告代理人(律师)后,他反驳原告的证据认为:一是只能证明(CNNIC)这个公章只是收费的;二是刻制印章收取的成本费与发票之间不是什么关联关系;三是这份证据仅证明收了刻章的费用,并不证明公安局对这种收费合法性的认可。但是引发这场官司的周鸿炜先生说CNNIC问题,其实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连代理律师也穷于解释。
    不过,2004年4月20日,即上述事件案发后一年后的时间,笔者有幸从用户提供的传真件中发现了一个似乎真正属于非法机构发出的函件,这个非法机构名称叫“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它经营3721公司的“网络实名”。
 
   【证据】
    附图是由名为“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发出的《网络实名知识产权争议征询函》,用户“举报”它,认为它不是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附上的公司名称是“苏州市芝麻开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类似这种个案还有3721公司在广东的总代理广州市禾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己被广东省工商管理部门查审之中,因而又换上一家新公司名称)。


   

    《网络实名知识产权争议征询函》



    据笔者向信息产业部、CNNIC、中国互联网协会了解,中国至今无一家机构叫“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据此可以初步认为,此“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涉嫌是一个非法机构,估计连周鸿炜总裁说的“私刻公章”也没有。

   【关注】
    大家注意一下上述涉嫌非法机构“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函提到5个问题:
    一是:自2001年6月推出网络实名注册业务---要么“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己存在3年多,要么是风马牛不相及;
    二是:《网络实名知识产权争议征询函》----法律界人士认为属于涉嫌恐吓式诈骗销售用词;
    三是:网络实名是否有“知识产权”可以争议---须知只有国家管理的网络资源才可以有“知识产权”可言!
    四是:由此涉嫌非法机构“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解决网络实名争议---有违争议仲裁必须由第三方进行的全球法律惯例!
    五是:此涉嫌非法机构“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中心”它是否就是3721声称的“中国首创一流营销体系”一部分?3721公司必须向公众有所交代。

    2004.04.28. sz1961sy 写于北京中关村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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