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5月8日我们刊发过一篇投诉文章《问多普达∶同样故障半月后摇身一变成“人为”》,反映上海用户王先生所购多普达手机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出现单侧耳机接触不良现象,这两次送修的结果也大不相同:前一次多普达维修站爽气地接了下来、后一次则一口咬定是人为故障,得由用户自行付费维修,收费价是1750元。
此文刊发后,多普达公司相当重视,一位陆姓先生致电DISCLOSER索要了投诉人的联系方式,表示会尽快妥善处理。
然而,很遗憾,5月24日晚,投诉人再度给我们发来信件,告知后续情况,令人吃惊!
投诉人反馈信原文如下:
我是投诉DOPOD手机的那位读者。在你们的联系下,DOPOD和我取得了联系,首先万分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但这次DOPOD更让我感到了失望。
在你们报道后大约10天,5月17日,上海凌讯通讯(DOPOD上海维修中心,也就是第一次收下我的手机帮我修理的那家)联系我,说手机已经维修好。5月18日我前往维修点拿机,让我失望的是,在我没拿机时,他们说已经帮我全部修好了,但拿机后故障依旧!当时维修人员说是他耳机问题,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他们依次拿了3副耳机出来让我试,问题依旧!说明根本没有帮我维修好!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维修人员说:这次故障修好就不要来找我们了,找我们我们也不修理!
这让我感到十分失望!作为客户,我的手机已经2个月无法正常使用,他们不但不道歉,竟然还说以后有问题不维修!现在这个手机我已经不敢再使用,就算帮我维修好了,如果过一段时间又损坏,难道又是“人为”的了?
当初DOPOD说无法维修,现在又能维修了,问题是维修后到底能保证正常使用多久?我想请问王博士,象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DOPOD退货或更换新机?现在修好的机器我实在不敢用了!再次感谢你们的帮助,谢谢!
投诉人要求:希望DOPOD做出当面道歉,并更换新机或退货处理!
王博士观点:
2004年5月25日上午,DISCLOSER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当事人王先生了解情况。得知5月18日,王先生赶往上海凌讯通讯时,工作人员观点如下:
1、修好了,不用试了;
2、告诉你啊,这次是最后一次帮你免费维修,再坏我们就不管了;
3、要维修单?没有!我们这儿从来不提供维修单;
(在王先生一再坚持下,连试三副耳机证明手机未修好,工作人员只得再次收下这部手机表示再送回原厂修一次)
4、要备用机?先交五百元押金!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在质保期内多普达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提前打招呼“这是最后一次帮你修了,下次再坏就不管了”?为什么可以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们这儿从来不开维修单”?为什么明知送修期要半个月以上,仍不肯提供备用机(按国家手机三包规定,维修期超过七天就得提供备机)?
我们看到,王先生的多普达手机已连续送修三次:
2004年4月初坏→送修→2004年4月19日再坏→送修→2004年5月17日称修复→次日用户去取,发现问题依旧→第三次送修→被告知要6月份才可取回
对照一下国家手机三包规定,以下两条建议当事人王先生参考: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希望多普达公司能出面干预此事,为王先生彻底圆满地解决问题。
不管此投诉个中究竟曲折如何,请被投诉方尽快与我们联络,无则澄清,有则妥善解决。
投诉中心值班信箱:315@discloser.net 或者 315@vip.disclos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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