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两天各大网站把国门安琦强奸案炒得挺凶的,好!不管此次事件安琦有罪还是无罪,但由此所产生的影响将纪录于中国足球史乃至中国法律史,甚至对中国法制化进程或许有所裨益。
安琦强奸案一上到网上,就有双方当事人的说话。安琦说,他当时是醉酒,什么也不知道。不说欧美这些所谓的“开放”国家,就说中国这么一个“传统”的国家,一男一女在这样一个宾馆的同一间房里,而且双方都是赤裸,有什么理由不认为安琦是嫖娼或者强奸?他应该解释的不是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而是解释为什么自己会在那样一间房子里、为什么自己赤裸着身体、为什么旁边还有一个女人也光着身子?(安琦与坐台小姐一丝不挂 警察突袭捉奸在床)至于所谓的双方没有发生性关系强奸无从说起这样的说法更是可笑:强奸并不一定就是发生那种性关系(双方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强奸无从说起),有的人性取向不同,他们的方式也千奇百怪(我曾经看到一文章里面说为了将来不去修复处女膜,所以为男朋友KJ、RJ、GJ),像此次事件中说安琦要一女侍两男,更何况还有其它方式,女当事人说的摸胸等怎么样来鉴定?(安琦事件女主角口述)(强行摸胸或者强行发生非一般的性关系算不算强奸)而鉴定没有发生性关系,是怎么样鉴定?仅仅是鉴定男性或者女性的某部位吗?法律到底怎么样来衡量强奸,望知情人士可告之。
就算安琦不是强奸,女当事人真的是卖淫女,那就是安琦嫖娼。嫖娼也是犯法的事情。女当事人说自己不是卖淫女(迫于生计去夜总会陪酒 女主角否认自己是卖淫女),那又怎么会在那样一个宾馆同安琦在同一房间呢?据说是被安琦拉扯着头发上去的(为什么到了宾馆不在柜台报警?)。
名人,这就是名人。想想这些年娱乐圈的事情吧。体育圈马上就要变成另外一个娱乐圈了。乱性、乱暴力、乱带毒品、乱交女友、乱结婚离婚、乱拍电影电视、乱唱歌、乱借机出书出碟、乱拍写真、乱露、乱走光、乱搞奇俗节目、……,如此众多,圈,乱。王菲、沙宝亮、苏永康、周杰伦、赵忠祥、白灵、天心、喻可欣、……,眼前飞扬着一个个,鲜活的面容,淹没了黄尘古道,……
曾经看到有人说林心如是戏子,她不高兴的事情(林心如与司机对骂一个是车夫一个是戏子)。这是实话实说,有什么不高兴的呢?现在的明星,就是不少人所说的高级妓女。看看那些人,跟古时的青楼妓女有什么不同?现在什么美丽中学生、超级女生这样的节目就是把社会上稍有姿色或者其它能力的人卖到青楼去,只不过换了一个玩法而已。
还是说安琦吧,我觉得他还是应该解释为什么自己在那间宾馆?为什么自己没有穿衣服?为什么旁边有一个光着身子的女人?只有把这些解释清楚了,才能为自己解脱。如果只是说酒喝多了,遭人诬陷(醉酒后遭诬陷),这些不着边际的也没有实质内容的话,那只得承认是强奸(或嫖娼)了,因为明明两个人光着身子在宾馆的床上。即使他真的是无辜的(我不怎么相信),也逃不脱瓜田李下的嫌疑。现在记者被打的事情都出来了(知情人封口记者派出所外被殴),还有派出所为什么12小时就放人了。结果怎么样,中国的科比?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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