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一下”,当遇到疑难和未知的时候,我们总是如此去想,如此去说,如此去做,甚至成了资深网民潜意识的动作。
时至今日,Google的股价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由发行价80美元涨至300美元以上,市值超过800亿美元,而超越Aol成为全球最大的媒体公司。其强健的风头甚至超过了互联网的另外一个创造奇迹的microsoft。
我们如此热爱google。因为,它让我们在浩如烟海的网络讯息中迅速找到我们想要的资料。当信息泛滥的时候,这种搜索的便利让我们如此依赖于它。
Google原意是一个数学名词,意思是数字“1”后面加上一百个“0”的数量。在奇迹频至的互联网时代,google创造了互联网时代的又一个奇迹。然而,当google的算法和搜索技术发展成为一种商业模式的时候,却开始了遭受诸多侵权的职责。最近,发生在google上的侵权案或者成为google大厦的阿喀琉斯之踵!
其一,Google公司因为在其新闻中显示了法新社的文字内容而遭到起诉;
其二,美国娱乐网站Perfect10近日将Google和亚马逊一起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在搜索结果中“非法”显示了该网站的版权图片。
两起侵权的案例的发生的实质在于网络版权。Perfect10老板札达(Norm Zada)称,Google和亚马逊都是打着“搜索引擎”的名号利用其他网站的版权图片为自己赚钱。他们的商业模式显然侵犯了自己的版权。札达认为,Google已经不再是一个搜索引擎,而是一个商业企业,他们利用搜索结果页面大肆赚钱,而结果页面上的文字图片并不属于他们。
两起案件发生都源于google对于其内容的引用,无疑这种引用都在客观上给google带来商业上的利益。但其间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区别在于引用的位置。
对于第一案,法新社起诉Google在新闻中使用了其版权文字和图片。而这种引用与搜索无关。目前此案尚处于审理中,尚无定论。笔者认为,在此案中google胜算机会不大。但无论结果如何,并不能构成对google大厦的核心威胁。因为,google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其搜索显示页面,其新闻板块和页面只是其搜索业务的延伸。
对于第二案,Perfect10老板札达认为,google在搜索结果中“非法”显示了该网站的版权图片。笔者认为,此案的结果,对google乃至对整个互联网的影响极大。如果,法院支持Perfect10的诉讼,判定google违法,不但是google的阿喀琉斯之踵,其影响更不啻为网络的一场灾难。
本案的核心在于,google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更在于google对关键词相关网页的搜索结果,还是更在于其搜索结果的页面。笔者认为,在此案中,google的胜率极大。
互联网从一开始,因其“开放和共享”的精神,带来了人类历史上继工业革命之后的信息革命。“开放和共享”是其核心精神。任何背驰此精神的举措都是历史的倒退。
此案由于“先例”意义极大,引起美国网络届的关注。笔者亦会进行持续关注。
- 没有评论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