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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退市谁说了算?
李俊慧 | IT法律评论 | 出处:原创-IT| 2005年11月08日 21:27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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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最近在酝酿手机退出制度。

在近日的“2005中国移动终端产业发展论坛”这股风被某些电信专家吹出。

“退出机制将根据手机库存来决定,库存多的企业将被列入警告范围,库存严重者将直接出局。”与会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陈育平如是表示。

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退出机制”的意思是:目前拥有生产手机牌照的厂商将有一部分被淘汰,退出手机生产市场。

手机退出机制本来是一个行业正常发展的良好机制,但是,要建立完善可行的退出的机制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手机退市,需要解决好是市场机制还是监管机制。也就是说,手机退市不退市到底是市场说了算还是监管部门说了算。

根据信产部的预想:信产部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行业中最小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产销率,设定企业合理生存的最低规模,每隔一段时间对手机企业进行评估,如果企业达不到信产部设定的最低规模,将被勒令退出。

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似乎信产部在其中起决定因素,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实施退出。给人感觉是一言堂。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如此过分的强调监管机关的监管力度似乎与大流不适宜。

其次,在综合了市场机制外,就监管或实施本身,还涉及到一个有谁来实施手机退市机制。与手机企业相关的监管单位,分别有信产部、发改委以及工商管理总局。

三大部委对手机的监管内容各不相同,发改委管牌照申请,即资格审查。信产部管手机入网,即标准鉴定,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即市场管理。

从部委权力划分来讲,信产部是否有资格决定一个企业退不退市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另外,信产部对手机企业的监管来讲,除去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外,信产部应该从那些方面对企业进行影响也是问题。

其三,手机退出市场的标准应该以何为准?信产部传达的信息时,“库存量”与“市场占有率”,这个标准是否科学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国家法律对企业监管来看,《公司法》、《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破产的规定,对企业破产或退市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信产部试图在企业并未濒临破产的时,主动勒令企业退市是否有越权的嫌疑?而且以库存量和占有率来衡量,对于新入企业本身是不公平的。如果这种评估周期是一季度、半年或一年,这种评估结果基本上是赶走新来的,维护那些早些入市企业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信产部拟订的手机退市机制,其动机和目的也是令人生疑的。

手机退市机制的建立到底是市场说了算还是监管部门说了算?是信产部说了算还是发改委、国家工商等部委说了算?是某些专家说了算,还是科学的鉴定标准说了算?

显然,手机退市机制是一个良好的期盼,但是,要建立和实施,还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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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慧介绍

李俊慧 李俊慧,男,互联法网副站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信息网络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现为多家媒体的特约撰稿人,已在《IT时代周刊》、《中国信息化》、天极、搜狐、千龙新闻网、计算机世界网、雅虎中国等IT媒体发表评论性文章百余篇,并发表网络法律论文数篇,代表论文为《我国域名管理法律制度亟需完善》、《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浅议网络游戏运营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分别发表在公安部主办刊物《信息网络安全》(2004年10期,2005年4期)以及在天极连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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