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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彩铃面临违法窘境
李俊慧 | IT法律评论 | 出处:原创-IT| 2005年11月08日 21:36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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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铃本是娱乐之用。但是,某企业突发其想,将彩铃变成了广告。

据悉,最近某PC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广告宣传力度,把广告都做到企业员工的手机上了。该企业要求员工将私用的手机开通彩铃功能,彩铃的内容是该企业的广告,该企业员工普遍反感,但是,迫于公司压力也很无奈。

问题就这样出来了,首先,企业是否可以把广告做为彩铃?即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彩铃发布广告?其次,企业是否有权利强制企业员工必须采用该彩铃?

广告彩铃涉嫌违法

对于第一个问题,涉及到SP是否有权利把广告内容做为彩铃内容。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显然,在我国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必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如果SP没有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就从事广告业务的话,那么,SP的广告发布行为是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这将意味着,相关SP将面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显然,某PC企业的彩铃设置行为已经让SP面临违法经营的困境。

强制定制侵犯员工产权

对于第二个问题,企业是否有权强制要求员工的手机采用内容为企业广告的彩铃。这个问题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员工的手机属于公司配备的话,那就意味着企业员工的手机属于企业财产,企业管理者当然有权利要求这些手机采用公司规定的彩铃。

而如果企业员工的手机并非企业配备的,而是企业员工的私有财产的话,那么,企业强制要求员工的手机设置某款彩铃的行为就构成侵犯企业员工的手机使用权。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广告发布行为,广告主即该PC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停止强制广告彩铃定制行为。

因此,对于该企业的变相广告发布行为,首先,该企业员工以及接听到该彩铃的人士,均可以就该企业的非法广告发布行为向工商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其次,该企业员工对于企业对自己手机使用权的侵犯和限制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企业停止侵权行为。

可爱的彩铃,当其披上了广告的外衣,就不再可爱。

合法的彩铃SP,当其将广告内容添加到彩铃中,其就面临违法经营的窘境。

守法的企业,当其把彩铃做成广告并强制员工定制,就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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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慧介绍

李俊慧 李俊慧,男,互联法网副站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信息网络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现为多家媒体的特约撰稿人,已在《IT时代周刊》、《中国信息化》、天极、搜狐、千龙新闻网、计算机世界网、雅虎中国等IT媒体发表评论性文章百余篇,并发表网络法律论文数篇,代表论文为《我国域名管理法律制度亟需完善》、《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浅议网络游戏运营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分别发表在公安部主办刊物《信息网络安全》(2004年10期,2005年4期)以及在天极连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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