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软今(15)日针对台湾、菲律宾、印度、马来西亚等四个国家,现有使用正版Windows软体的网咖业者,启动免费商业软体授权机制。
微软今日所启动的免费商业软体授权方案内容,主要针对现已购买正版微软作业系统,包括随机版、零售版或大量授权的Windows 95、98、2000、XP Professional、XP home等版本软体之网咖业者,将由微软提供每年一签的商业软体授权合约(Software Commercial License Agreement, SCLA),为以提供电脑程式租用为经营模式的网咖业者,符合国内著作权法第29条及第92条之规定,以避免发生侵害著作权的犯罪事件。
在此授权下,只要网咖业者使用的是正版Windows软体,即可免费用于店内电脑中供消费者使用,不限台数多寡。
根据国内著作权法第29条,及第92条之内容规范,网路咖啡店出租电脑程式软体,无论是采计时收费、采会员制,或是收取饮料、场地费等方式,将被认定为电脑程式著作之出租行为,并应经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方可提供出租,即便商家所提供出租的软体是经过合法授权采购的正式软体,都必须符合此一条件。
在微软推出此一商业软体授权,正式同意国内网咖业者以微软作业系统从事商业出租之用前,国内网咖业者尽管已合法采购微软作业系统之软体授权,仍将侵犯国内著作权法第29条,及第92条之规范,此举,可为国内网咖业者提供合法化授权管道。
微软商业软体授权合约经草拟提出至今日成形,约莫耗费两年作业时间,戴子珽解释道,过去微软所提供之授权对象以个人与企业用户为主,在租赁授权上,则仅对电信业者、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业者提供,且皆是收费模式,因此面对网咖业者因应各国著作权法不同,所需要的免费商业授权方式,难免需要更多的讨论时间。
戴子珽表示,该授权主要是针对网咖业者的特定商业模式所提供,属网咖业之特有行为,未来是否将扩大沿用至其他产业则尚未可知。
此一商业软体授权机制属于微软全球性活动,以台湾、菲律宾、印度、马来西亚为第一波导入国家,未来将扩大推广到世界各国。
微软将与国内游戏业者松岗科技,与游戏业系统整合商亚资科技共同推广此一商业软体授权机制,网咖业者可透过此二公司与微软联系签约事宜。微软则同时为签约厂商提供免费共用电脑工具,可为安装此一工具的个人电脑防止未经授权的磁碟写入动作、并可及时还原该电脑系统中受更动的各式设定,以省下网咖业者管理多台电脑设备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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