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com
05年IT经典案件回顾与盘点之民事私权篇(三)
李俊慧 | IT法律评论 | 出处:原创-IT| 2006年01月03日 10:56 | 阅读
        

   权利声明:本文首发天极网(http://www.chinabyte.com/),谢绝非法转载!转载请与首发网站或权利人签定转载协议,权利人保留追究非法转载网站侵权责任的权利。

    国内首例网络小说影射侵犯名誉权案

    争议双方:

  原告:吕伯海(浙北山区安吉县杭垓中学校长) 被告:刘永亮(该校语文教师)

  案件事由:

  原告吕伯海与被告刘永亮曾有矛盾。2004年年底,被告以笔名“蓑笠翁”开始在《红袖添香》网站上发表中篇小说《调动》,该小说以主人公“安吉”老师工作调动为线索,构筑故事情节,展开人物矛盾,塑造了中学校长“李海伯”在本校老师的工作调动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嫖,小说中的副校长“涂八担”、教导主任“马匹勤”则直接引用了原告同事的绰号。小说发表后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原告证人也认为小说中的校长就是影射实际生活中的原告,随后原告以该网络小说侵犯其名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7月12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

  被告以特定的地名“安吉”为主人公命名,以“浙北山区”中学作为故事的发生地,以“李海伯”为小说校长命名,与曾任校长的原告吕伯海的名字字音相近,极易混淆;次要人物命名也与现实中的雷同,足以使原告及认识原、被告的人在阅读小说后,产生对小说中的反面人物就是生活中的原告的认识,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侵害,从而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因名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被告也应予以抚慰,但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给受害人予安慰,给致害人予一定的惩戒,原告要求的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法院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判决。

  俊慧点评:

  本案也是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典型案例。显然,在中国的传统中,有很多小说都是含沙射影的精品,而这也一直是过去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的题材来源。

  但是,不论是历史作品还是现实作品,在相关文艺创作中,尤其在当事人尚健在时,要处理好文字的尺度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界限。

  在本案中,被告把小说当作一种工具,通过小说来发泄私愤满足自己的不正当欲望,同时通过小说又对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一种侵犯。因为但凡原告周围人读过该小说的,都可以确定该小说在影射原告。

  在中国现有的国情,这种口口相传足以给原告的生活和工作带去极大的负担。

  这个案件同时也给文艺创作或新闻报道划了个“紧箍咒”,如实报道以及客观创作。

  另外,该案还提醒我们,试图通过小说这种形式来实现对他人的诋毁,同样会被法律认定为侵权的。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到365Key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李俊慧介绍

李俊慧 李俊慧,男,互联法网副站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信息网络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现为多家媒体的特约撰稿人,已在《IT时代周刊》、《中国信息化》、天极、搜狐、千龙新闻网、计算机世界网、雅虎中国等IT媒体发表评论性文章百余篇,并发表网络法律论文数篇,代表论文为《我国域名管理法律制度亟需完善》、《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浅议网络游戏运营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分别发表在公安部主办刊物《信息网络安全》(2004年10期,2005年4期)以及在天极连载发布。

李俊慧更新

本站更新

本站焦点

李俊慧归档

>>More
关于我们 [English] | 合作联系 | 版权信息 | 聚会相册 | 友情连接 | 使用指南
Copyright (C) 2000-2005 DoNews.COM ( IT社区&媒体平台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