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刚刚过去,大大小小的传媒,纷纷评选出逝去的这一年的流行词、流行语,"博客"和"今天你博了没有"往往是其中之一。
跨入2006年,中国大陆"博客"数突破1000万,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具指标性意义的重要数据。"博客"是继﹒com神话、E-mail风行、BBS狂潮、ICQ(IM)红火、MUD热浪……以后又一风卷之势的新兴事物。
它的承载形式就是网络,以个人为单位,写尽生活琐事,发布个人生活感受、人生百态、社会问题,也发布关于社会政治的见解……真是"不博不精彩"。
上海《新民晚报》焦点新闻工作室评选出的"2005年度10大流行语",第三位就是"博客"。
博客热席卷中国大陆
该流行语评选的新闻来源称,12月15日,新浪首届中国"博客"大赛颁奖礼在北京举行,大赛历时一个月,有9567人报名参赛。余秋雨、刘震云、张海迪、潘石屹、郭敬明等300多位"名人博客"也赫然在列。其中,凤凰卫视吴小莉、演员徐静蕾的"博客"访问量,在开通首日分别突破8万和10万,"徐博客"在新浪安家尚不足三个月,至2005年12月底,她的"博客"总访问量突破400万,创下中国"博客"访问量新高。
该流行语上榜的理由称,比赛只是"博客热"席卷中国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音频网络日记的代名词"播客"和视频网络日记的代名词"沃客"横空出世,紧跟"博客"的步伐,成为年轻人最时尚的名词之一。
"博客"在中国的传播,有一个女人功不可没。她就是木子美。早在2003年,"博客"木子美,在她的性爱日志中,直白描写自身性行为,她的这本《遗情书》,搅得媒体一阵骚动。木子美出色地以另类方式,完成了博客吸引眼球的原始积累。
木子美成了一种符号,成了大家想象中的木子美。接着,竹影青瞳、流氓燕、芙蓉姐姐等,一个个将博客的自由、草根和自恋的特性推向极致,而后,以另类舞蹈起家的菊花姐姐冒了出来,与芙蓉姐姐一争天下。
木子美出奇招令网络美女望尘莫及
前不久,木子美做"播客"月余,便在她的博客网第10期(每周一期)名为"我们这样做"上,首次公开她与一名陌生男子的性爱录音。这一招即把众多网络美女比拚下去。
录音时那男子浑然不知。从他按门铃开始,她就按下了录音机。嗯啊的叫声,关于胸毛、胡子和出汗的谈论,摇滚版《小芳》的配乐中,24分01秒的性爱过程,引起网民极大兴趣,不少人听了,惊叹之余,大呼过瘾。
网民纷纷下载,蜂拥之下,至今下载速度仍几乎为零。由此,不平静的网络掀起轩然大波。有人诘责,这是否侵犯了那男人的隐私?
博客网上的法律纠纷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一案:一胡姓女子,用真姓实名在中国博客网上,发表了99篇《感情记录》,描述自己作为第三者的经历。那男人的妻子圆圆,看了这博客日志连载,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在自己身后指指点点。
她的同学、同事和亲友为此对她另眼相待,一起见面时,总有人对她评头品足。于是,她告上法院,声称胡姓女子的感情日志捏造所谓事实,对她诽谤,公开了她及其丈夫的隐私,丑化她的人格,使那么多人都相信她丈夫有外遇,令素来活泼开朗的她变得孤独、抑郁、痛苦、迷惘,如今更面临与丈夫离异、精神崩溃的困境。原告圆圆要求胡姓女子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消除影响,在其发布的博客网上向她陪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胡姓女子却为自己辩解说,她与圆圆丈夫只是"普通朋友",没有同居关系。在博客网上发布的文章所提及的人物也不是真人真事,文中涉及的主要是圆圆的丈夫而不是圆圆本人,因此对圆圆不构成侵权。在法庭上,原告被告调解未成,至今法院尚未判决。
中共当局对互联网立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始,至今已有六七十个法律法规,一整套对互联网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已经形成。当局先后推出《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中表明,公开披露和发布污辱、诽谤他人的信息而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需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依此看,胡姓女子写《感情记录》无疑涉嫌侵害了当事人名誉权。看来,"博客"写作也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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