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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贩卖”域名不算恶意抢注
中国频道 | 新闻发布 | 出处:官方新闻| 2006年02月20日 15:25 | 阅读
        
 
正常“贩卖”域名不算恶意抢注
 

域名争议解决新办法下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 赖洪平 通讯员 吴泽林) 记者从35互联获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正式发布,并将于下月17日起开始施行。新办法在三个方面具有明显的变动:注册域名用于出售不再属“恶意抢注”;非商标所有人照样可享相关域名;保护域名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新办法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是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二是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三是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四是其他恶意的情形。其他注册域名出售的行为,则不算恶意抢注。

35互联有关负责人吴先生说,新办法保障、维护了域名注册者的权益,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益。他认为,这不仅保护了域名注册者的权益,也有利于CN域名的交易。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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