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博客告网站了,网站侵权了,因为未经许可,转载了博客的文章。我觉得告得好,但又觉得有点让人不舒服,你告就告吧,为什么要给这个网站的竞争对手当枪使。 目前整个网络界还是一个比较浮躁,没有成型的领域,保护版权,宣传正义是正常的。但被竞争对手作为武器就变了味。你要的十万可能并不多,不过我觉得被告除了应该支付点侵权费用(估计几百元)外,其他都应该由这个被告的竞争对手出,因为他们没有付你稿费,但利用你的文章作为公关武器,攻击了对手。 不说这事了,因为我原来写的东西也有被利用的经历,现在害的我不敢公布我的一些对互联网、IT类的研究成果了(自己也觉得开始乏味了),需要沟通的请通过MSN(fjliang@sohu.com)、EMAIL或电话。 现在公布我的博客版权声明(参考了牛角尖为互联网的发展牛角尖放弃博客版权) 博客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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